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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米購銷(xiao)合作協議書(shu)范(fan)文(wen)
篇一:玉米購銷合作協議書
甲方(供貨單位):
乙(yi)方(購貨單位):
甲乙雙方經(jing)充分協商,在公平、公正、互惠(hui)互利的(de)基礎(chu)上訂立(li)本協議,以便共同遵(zun)守。
第一條:合作模式(shi)
甲方(fang)(fang)(fang)(fang)負(fu)責收(shou)購散玉(yu)米,并(bing)烘干(gan)至乙(yi)(yi)(yi)方(fang)(fang)(fang)(fang)要求的質量標(biao)準。乙(yi)(yi)(yi)方(fang)(fang)(fang)(fang)根據當時(shi)港口市場價(jia)格(ge)制定(ding)甲方(fang)(fang)(fang)(fang)出庫價(jia)格(ge),雙方(fang)(fang)(fang)(fang)確(que)認后,簽訂收(shou)購合同,確(que)定(ding)價(jia)格(ge)、數量、質量、日期。乙(yi)(yi)(yi)方(fang)(fang)(fang)(fang)確(que)定(ding)出庫運(yun)輸(shu)方(fang)(fang)(fang)(fang)式。若乙(yi)(yi)(yi)方(fang)(fang)(fang)(fang)采取(qu)鐵路(lu)運(yun)輸(shu)方(fang)(fang)(fang)(fang)式,甲方(fang)(fang)(fang)(fang)負(fu)責將玉(yu)米倒(dao)運(yun)至鐵路(lu)站臺結算;乙(yi)(yi)(yi)方(fang)(fang)(fang)(fang)采取(qu)公(gong)路(lu)運(yun)輸(shu)方(fang)(fang)(fang)(fang)式,甲方(fang)(fang)(fang)(fang)負(fu)責出庫裝車后結算。
第二條(tiao):玉米的數量(liang)、質量(liang)
1、玉米的數(shu)量:≥10萬 (單位:噸)
2、玉米的質(zhi)量(2等老(lao)標準):容重≥685g/L 霉(mei)變粒≤1.0% 雜(za)質(zhi)含(han)量≤1.0%水分含(han)量≤15.0%色澤、氣(qi)味:正常
第三條(tiao):雙方責任及(ji)義務
甲方:
1、將當地收(shou)購散玉(yu)米市場波(bo)動價格及時(shi)與(yu)乙(yi)方溝通(tong);
2、每天(tian)將場地收購(gou)潮玉(yu)米及烘干(gan)后(hou)玉(yu)米數(shu)量通知乙方;
3、采取鐵路(lu)運輸方(fang)式(shi),幫(bang)助(zhu)協(xie)調鐵路(lu)部門(men)保證及時裝(zhuang)車(che)。采取公路(lu)運輸方(fang)式(shi),組織人力及時裝(zhuang)車(che)。
4、隨(sui)時化驗玉(yu)米質(zhi)量(liang),將化驗單據提供乙方。
5、確定出庫聯系(xi)人,將出庫車號、數量及時反饋乙方。
6、協議期間內不(bu)允許將烘干后玉米出售第三方。
7、提供乙方有效單據。
乙方:
1、根據當時(shi)港口價(jia)格(ge)及(ji)時(shi)確定出庫價(jia)格(ge)通(tong)知機(ji)房。
2、根據烘干后(hou)玉米(mi)數量(liang)確(que)定出庫方式,保(bao)證運(yun)力。
3、組織(zhi)好人力保證玉米到(dao)港后(hou)及時卸(xie)(xie)車,并單車化驗質量(liang),發現問題立(li)即停止卸(xie)(xie)車反(fan)饋甲方征求(qiu)處理意見。
4、確定接貨聯系人,根據甲方提供單(dan)據及(ji)時核對玉米數量(liang)、質量(liang)。
第(di)四條:驗(yan)收方法
1、按照國家(jia)制(zhi)定(ding)的玉(yu)米檢測標準,對甲乙雙(shuang)方(fang)所約(yue)定(ding)的`質量(liang)標準進行(xing)檢測,如產生異(yi)議,可提交相(xiang)關檢測部門進行(xing)檢測。
2、甲方(fang)在接到乙(yi)方(fang)質量(liang)、數量(liang)異議后,應(ying)立即提(ti)出(chu)處(chu)理(li)意見。 (乙(yi)方(fang)可提(ti)出(chu)書(shu)面異議,注明運輸車(che)號、發(fa)貨和到貨日期,說明不(bu)符合(he)規定的(de)數量(liang)和檢驗證明,提(ti)出(chu)不(bu)符合(he)規定玉米的(de)處(chu)理(li)意見)。
第五條:協(xie)議(yi)糾紛(fen)
本(ben)協議如發生糾紛,當(dang)時人雙方應協商(shang)解決(jue),協商(shang)不(bu)成時,任(ren)何(he)一(yi)方可向(xiang)仲裁(cai)委員會申請仲裁(cai),也可以直接向(xiang)當(dang)地人民(min)法(fa)院起訴。
第(di)六條:協議(yi)執行期限
本(ben)協議(yi)(yi)自2010年11月1日(ri)起至2011年10月31日(ri)止。協議(yi)(yi)期
內,甲乙雙(shuang)方(fang)均不得隨意變更或(huo)解除協(xie)議(yi)。協(xie)議(yi)若有(you)未盡事宜,須經雙(shuang)方(fang)共同(tong)協(xie)商,作出補充規定(ding),補充規定(ding)與(yu)合同(tong)具有(you)同(tong)等效力。本協(xie)議(yi)正(zheng)本一式二(er)份(fen),甲乙雙(shuang)方(fang)各執行一份(fen)。
甲方(供貨單位):
負責人:
乙(yi)方(購貨單位):
負責人:
(公章(zhang)) (公章(zhang)) 2011年日月(yue)
篇二:玉米購銷合作協議書
甲方(fang)(樺宇(yu)糧(liang)食經銷有限公司(si)):
乙方:劉寧
甲乙(yi)雙方經(jing)充分協商,在公(gong)平、公(gong)正、互(hu)惠(hui)互(hu)利(li)的基礎(chu)上(shang)訂立(li)本協議,以便共同(tong)遵守。
第一條:合作模式
乙方(fang)負責(ze)按(an)甲方(fang)要求的質量(liang)、標準收購散玉米。甲方(fang)根(gen)據當時市場價格(ge)制定收購價格(ge),經雙方(fang)確認,確定價格(ge)、數(shu)量(liang)、質量(liang)、日期。
第二條:玉米(mi)的數量、質量
1、玉米的數量:≥100 (單位:噸(dun))
2、玉(yu)米的質(zhi)量(liang)(2等標準(zhun)):容重≥685g/L 霉變粒≤1.0% 雜(za)質(zhi)含量(liang)≤1.0%水分含量(liang)≤24.0%色(se)澤、氣味:正常
第三條(tiao):雙(shuang)方責任及(ji)義務(wu)
甲方:
1、根據當時市場價(jia)格及(ji)時確定(ding)收購(gou)價(jia)格。
2、組織好人力保證玉米(mi)到貨后及時(shi)卸車(che),并單車(che)化驗(yan)質量,發現問題立即停止卸車(che)反饋乙方。
3、提供(gong)乙(yi)方(fang)有(you)效(xiao)單據(ju),乙(yi)方(fang)憑單據(ju)結算。
乙方:
1、將當(dang)地收購散玉(yu)米市場波動價格及(ji)時與甲(jia)方溝通;
2、每天(tian)將場地收購潮玉米(mi)數量通知甲方;
3、隨時(shi)化驗玉米(mi)質量,將化驗單據提供(gong)甲方。
第四條:驗收方法
1、按照國家制定(ding)的`玉(yu)米檢(jian)測(ce)標準(zhun)(zhun),對甲乙雙方所(suo)約定(ding)的質量標準(zhun)(zhun)進(jin)行(xing)檢(jian)測(ce),如(ru)產生異議(yi),可提交相關(guan)檢(jian)測(ce)部門進(jin)行(xing)檢(jian)測(ce)。
2、甲方(fang)在(zai)接到乙方(fang)質量、數量異議后(hou),應立即(ji)提出(chu)處(chu)(chu)理意見(jian)。 (甲方(fang)說(shuo)明(ming)不符合(he)規(gui)定的(de)(de)數量和檢(jian)驗證明(ming),提出(chu)不符合(he)規(gui)定玉米(mi)的(de)(de)處(chu)(chu)理意見(jian))。
第五條(tiao):協議糾紛(fen)
本(ben)協議(yi)如發生糾紛,當時人(ren)雙(shuang)方(fang)應(ying)協商解決,協商不(bu)成時,任何(he)一方(fang)可向(xiang)(xiang)仲(zhong)裁委員會申請仲(zhong)裁,也可以直接(jie)向(xiang)(xiang)當地(di)人(ren)民法院起訴。
第(di)六條:協議執行期限
本(ben)(ben)協(xie)議(yi)自2016年(nian)1月5日(ri)起至2017年(nian)1月4日(ri)止。協(xie)議(yi)期內,甲乙(yi)雙(shuang)方(fang)均不得隨意變(bian)更或解除協(xie)議(yi)。協(xie)議(yi)若(ruo)有未盡事宜,須(xu)經雙(shuang)方(fang)共同(tong)協(xie)商,作出(chu)補(bu)充(chong)規(gui)定(ding),補(bu)充(chong)規(gui)定(ding)與合同(tong)具(ju)有同(tong)等效力。本(ben)(ben)協(xie)議(yi)正本(ben)(ben)一式二(er)份,甲乙(yi)雙(shuang)方(fang)各執行一份。
甲(jia)方(fang):(公章(zhang)) 乙方(fang):
負責人:
2015年月日
篇三:玉米購銷合作協議書
甲(jia)方(fang)(購貨單位):
乙方(供貨(huo)單位):
甲乙雙方經充分(fen)協(xie)商,在公(gong)平、公(gong)正、互(hu)(hu)惠互(hu)(hu)利的基礎上訂立本協(xie)議(yi),以便(bian)共(gong)同遵守。
第一條:合作(zuo)模式
乙方負責收購(gou)散(san)玉米,并(bing)烘干至甲方要求(qiu)的質量標準(zhun)。甲方根據當(dang)時市(shi)場價(jia)格(ge)制定收購(gou)價(jia)格(ge),經雙(shuang)方確認,確定價(jia)格(ge)、數量、質量、日期。
第二條:玉米(mi)的數量、質量
1、玉米(mi)的數量(liang):≥100 (單位:噸(dun))
2、玉米的質量(2等老標準):容重≥685g/L 霉變粒(li)≤1.0% 雜(za)質含量≤1.0%水分含量≤14.0%色澤、氣味:正(zheng)常
第三條:雙方責任(ren)及義務
甲方:
1、根據當時市場價格(ge)及時確定收購價格(ge)。
2、組織好人力(li)保證玉米到貨后及時卸車(che),并單(dan)車(che)化驗(yan)質量(liang),發現問題(ti)立(li)即(ji)停止(zhi)卸車(che)反饋乙方。
3、提(ti)供乙方有效單(dan)據(ju),乙方憑單(dan)據(ju)結(jie)算。
乙方:
1、將當地(di)收購散玉(yu)米市場波(bo)動(dong)價格及時與甲(jia)方(fang)溝通;
2、每天將(jiang)場地收購潮(chao)玉米及烘干后玉米數(shu)量通(tong)知(zhi)甲方;
3、隨時化(hua)驗玉(yu)米質量(liang),將化(hua)驗單據(ju)提(ti)供(gong)甲(jia)方。
4、協議期間內(nei)不允許將烘干后玉米出售(shou)第三方。
第四條(tiao):驗(yan)收方法
1、按照(zhao)國家制定(ding)的(de)玉(yu)米檢測標準(zhun)(zhun),對甲(jia)乙雙(shuang)方所約定(ding)的(de)'質量標準(zhun)(zhun)進行檢測,如產生異議(yi),可提交(jiao)相關檢測部門(men)進行檢測。
2、甲方(fang)在接到乙方(fang)質量(liang)、數(shu)量(liang)異(yi)議后,應立即提出處理意見。 (甲方(fang)說(shuo)明不(bu)符(fu)合(he)規定的數(shu)量(liang)和檢驗證明,提出不(bu)符(fu)合(he)規定玉米的處理意見)。
第(di)五條(tiao):協議糾紛
本協(xie)議如(ru)發生(sheng)糾紛,當時人(ren)雙方(fang)應協(xie)商解決,協(xie)商不成時,任何一方(fang)可向仲裁委員(yuan)會申請仲裁,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(ren)民法院起訴。
第六條:協議執行期限
本協(xie)議(yi)(yi)(yi)自2010年11月(yue)1日(ri)起至2011年10月(yue)31日(ri)止。協(xie)議(yi)(yi)(yi)期內,甲(jia)乙(yi)雙(shuang)方(fang)(fang)均不(bu)得隨意變更或解(jie)除協(xie)議(yi)(yi)(yi)。協(xie)議(yi)(yi)(yi)若有未盡事(shi)宜,須經雙(shuang)方(fang)(fang)共同(tong)(tong)協(xie)商,作出(chu)補充規(gui)定,補充規(gui)定與合同(tong)(tong)具有同(tong)(tong)等(deng)效力(li)。本協(xie)議(yi)(yi)(yi)正本一式二份(fen),甲(jia)乙(yi)雙(shuang)方(fang)(fang)各執行(xing)一份(fen)。
甲方(fang)(購貨單位):(公章) 乙方(fang)(供貨單位):(公章) 負(fu)責人(ren):負(fu)責人(ren):
2011年月日
篇四:玉米購銷合同
合同編號:201404001
簽約(yue)時(shi)間:2014-4-7
簽約地點:甲方辦公室
供方:黑龍江(jiang)神宇(yu)豐種業有限公司(si) 需方:琿春宏達種子(zi)經(jing)銷公司(si) 開戶(hu)行(xing)(xing)(xing)(xing)(xing):工(gong)行(xing)(xing)(xing)(xing)(xing)錦江(jiang)支(zhi)行(xing)(xing)(xing)(xing)(xing) 開戶(hu)行(xing)(xing)(xing)(xing)(xing):農業銀行(xing)(xing)(xing)(xing)(xing)琿春支(zhi)行(xing)(xing)(xing)(xing)(xing)
帳 號(hao):0903021719201164915 帳 號(hao):0806012018201365312
在平等互利(li)原則基礎上,雙(shuang)方友好協商,同意(yi)按照適用《合同法》簽訂并執行本合同。
1. 產品名稱、數(shu)量、金(jin)額:
2. 質(zhi)量標準及(ji)交貨檢驗(yan):質(zhi)量符合(he)國際(GB1353-2009)二等玉米
標準。容重≥680g∕1,水分≤15%,雜質≤1%,焦(jiao)糊粒(li)≤1%,不完善粒(li)≤8%,無發熱、蟲蛀現(xian)象,色澤氣味正常。
3. 交貨地點:琿(hun)春宏達種子(zi)經銷公司
4. 交貨時間:2014年4月30日前,如遇(yu)不可(ke)抗拒(ju)力時間順延。
5. 計(ji)重、包裝(zhuang):以雙方實際交貨數量為合同結算數量,散裝(zhuang)。
6. 付款方式:銀行轉賬(zhang)或(huo)現金支付。
7. 合同有效(xiao)期:至貨款(kuan)兩清(qing)為(wei)止。
8. 合同(tong)責(ze)任:按《中華人民共(gong)和國合同(tong)法》辦理(li)。本合同(tong)執(zhi)行過程
中(zhong)適用不(bu)可抗(kang)拒力以及(ji)有關法(fa)律(lv)規定的(de)免責條款;執行本合(he)同發(fa)生爭議,由當事人(ren)雙方協商解決(jue)。如協商不(bu)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(ren)民法(fa)院(yuan)訴訟。
9. 本合同一式兩份(fen),雙(shuang)方簽(qian)字生效(xiao);未盡事(shi)宜(yi),雙(shuang)方協商解(jie)決(jue)。
供方:黑龍江省神宇豐(feng)種(zhong)(zhong)業有限(xian)公司(si) 需(xu)方:琿春宏達種(zhong)(zhong)子經銷公司(si) 法人(ren)代表:法人(ren)代表:
篇五:玉米購銷合同樣本
玉 米 購 銷(xiao) 合(he) 同
甲方(fang):合(he)同編號(hao):XW201106026 乙方(fang):簽定時(shi)間:2011年06月26日
簽訂地點:
甲(jia)乙雙方經過友好(hao)協商,本著互(hu)惠互(hu)利的原則,就玉米購(gou)銷事(shi)宜,達成如下(xia)協議(yi):
一、數量(liang): 噸。(2010年收獲(huo)的(de)山(shan)東、河北自然晾(liang)曬玉(yu)米)
二、價(jia)格: 元/噸(dun)
三(san)、金額:肆(si)佰柒拾萬元(yuan)整。
四、交貨(huo)時(shi)間(jian):2011年(nian)月日前交貨(huo)完畢(bi)。
五、質量(liang):符(fu)合GB1353-2009二級(ji)品標準(zhun)。其中,水分≤14%,霉變(bian)率≤1%,雜質≤1%,色澤、氣(qi)味正常。
六(liu)、交貨地(di)點,方式:乙方廠區內交貨。
七、運輸方式(shi)及(ji)到達站(zhan)港(gang)和費用(yong)負(fu)擔:汽車運輸費用(yong)由甲方負(fu)擔。
八、合(he)理(li)損耗及計算方(fang)法:以(yi)乙方(fang)廠內過磅、檢斤為準(zhun)。
九(jiu)、包裝標準(zhun):散糧(liang)出庫。
十(shi)、結(jie)算方式及期限:貨到(dao)乙方廠內(nei)兩個工作日(ri)內(nei)結(jie)清所有貨款。
十(shi)一、違(wei)約(yue)責任:由違(wei)約(yue)方承擔責任。
十二、解決糾紛方式(shi):雙(shuang)方友好協(xie)商,協(xie)商不成由(you)乙方所在地人民(min)法(fa)院裁(cai)決。
十二、未盡(jin)事宜,另行協商。本(ben)合(he)同一式(shi)兩份,甲(jia)乙雙(shuang)方(fang)各執一份。雙(shuang)方(fang)代表簽字蓋(gai)章生(sheng)效(xiao)。 傳真件具有法律效(xiao)力。
甲方(fang)(章(zhang)): 乙(yi)方(fang)(章(zhang)):
法(fa)人代表:法(fa)人代表:
委托代(dai)理人: 委托代(dai)理人: 電(dian) 話(hua):電(dian)話(hua):
有效期(qi)限:2011年(nian)06月26日至2011年(nian)7月12日
篇六:玉米購銷合同
合同編號:201009001
簽約時間:2010-9-7
簽約地點:大(da)連 供方:樺甸市(shi)鵬達工貿有(you)限公司(si)
需(xu)方:廈門中谷糧油(you)貿易(yi)有限公司
在平等互利原(yuan)則基礎(chu)上,雙方友好協商(shang),同意按照適用《合同法》簽訂并(bing)執行(xing)本合同。
1. 產品名稱、數量、金(jin)額:
2. 質(zhi)量標(biao)準及交貨(huo)檢驗:質(zhi)量符合國際(GB1353-2009)二等(deng)玉(yu)米標(biao)準。容重≥680g∕1,水分≤15%,雜質(zhi)≤1%,焦糊粒(li)≤1%,不完善粒(li)≤8%,無(wu)發熱(re)、蟲蛀(zhu)現象,色澤氣味(wei)正常。
3. 交貨地點:大(da)連北(bei)良港平(ping)倉交貨。
4. 交貨時間(jian):2010年10月01日前,如遇不可抗拒(ju)力時間(jian)順延。
5. 計(ji)重、包裝:以(yi)雙方實(shi)際交貨(huo)數(shu)量(liang)(liang)為合同結算數(shu)量(liang)(liang),散裝。
6. 付(fu)款(kuan)及期限(xian):雙方根據合同執行進(jin)度在(zai)合同生效之日(ri)起(qi)兩個(ge)工作日(ri)內預(yu)付(fu)500萬貨款(kuan)并(bing)于九月底前把貨裝完后三日(ri)內結清余(yu)款(kuan),供(gong)(gong)方提供(gong)(gong)全額增值稅專(zhuan)用發票。
7. 合同有效期(qi):至貨款(kuan)兩(liang)清(qing)為止。
8. 合(he)同(tong)(tong)責任:按(an)《中華(hua)人(ren)民共和國合(he)同(tong)(tong)法》辦理(li)。本(ben)合(he)同(tong)(tong)執行過程中適用不可抗(kang)拒力(li)以及(ji)有關法律規定的免(mian)責條款;執行本(ben)合(he)同(tong)(tong)發(fa)生(sheng)爭(zheng)議,由當(dang)事人(ren)雙方(fang)協商解決。如協商不成提交原(yuan)告所在地人(ren)民法院訴訟。
9. 本合同(tong)一式兩份(fen),雙方簽字蓋章(zhang)生(sheng)效;未盡(jin)事(shi)宜,雙方協(xie)商(shang)解決。傳真件有效。
供(gong)方:樺甸市鵬達工貿有(you)限公司需(xu)方:廈門中谷糧(liang)油貿易(yi)有(you)限公司 單位名稱:(章) 單位名稱:(章) 供(gong)方代(dai)表:供(gong)方代(dai)表:
傳真:0411-82748001∕0432-66252088 傳真:0592-5813268 開(kai)戶行(xing):中國工(gong)商銀(yin)行(xing)樺(hua)甸(dian)市支行(xing)
帳號:0802260119200036527
篇七:玉米購銷合同
合同編號:
簽約時間:
簽約地點:
供方: 需方:
開戶行: 開戶行:
帳 號(hao): 帳 號(hao):
在平(ping)等互(hu)利(li)原(yuan)則基礎上,雙方(fang)友好協商,同(tong)意按照適用《合同(tong)法》簽訂并(bing)執(zhi)行本合同(tong)。
1. 產品名稱、數量、金額:
2. 質(zhi)量(liang)標(biao)準及交貨檢驗:質(zhi)量(liang)符合國際(ji)(GB1353-2009)二等(deng)玉米(mi)
標準。容(rong)重(zhong)≥680g∕1,水分≤15%,雜質(zhi)≤1%,焦糊(hu)粒≤1%,不完善(shan)粒≤8%,無發熱(re)、蟲蛀(zhu)現象,色澤氣味正常。
3. 交貨地點(dian):
4. 交貨時間:2013年11月30日前,如(ru)遇不可抗拒力時間順延。
5. 計重、包裝(zhuang):以雙方(fang)實際交貨(huo)數(shu)量(liang)為合(he)同結(jie)算(suan)數(shu)量(liang),散裝(zhuang)。
6. 付款及期(qi)限:雙方根據合(he)同(tong)(tong)執行(xing)進度在合(he)同(tong)(tong)生效之日起(qi)兩個(ge)工作
日內預付80萬貨(huo)款并于交(jiao)貨(huo)時間(jian)前把貨(huo)裝完(wan)后三(san)日內結清余款。
7. 供(gong)(gong)貨方供(gong)(gong)貨分三批次(ci)(ci),第一批次(ci)(ci)應(ying)于2012年(nian)12月31日前,供(gong)(gong)貨
不低(di)于總數量(liang)的50%,第二批次應于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0月1日間,供(gong)(gong)貨(huo)不低(di)于余(yu)量(liang)的`15%,第三批次應于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間,提供(gong)(gong)余(yu)量(liang)貨(huo)品。
8. 合同有效期:至貨款(kuan)兩清(qing)為止(zhi)。
9. 合(he)同(tong)責(ze)任(ren):按《中華(hua)人(ren)民共和國(guo)合(he)同(tong)法》辦(ban)理。本合(he)同(tong)執行過程
中適用不可抗拒力(li)以及(ji)有關法律規定的免(mian)責條款;執行本(ben)合同發生爭(zheng)議,由當事人雙方協(xie)商(shang)解決。如協(xie)商(shang)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(su)訟。
10. 本合同一式(shi)兩(liang)份,雙方簽字生(sheng)效;未盡事宜(yi),雙方協商解決。
供(gong)方簽字(蓋章): 需方簽字(蓋章):
篇八:玉米購銷合同
購糧方(簡(jian)稱(cheng)甲方):王 軍(jun)
銷糧方(fang)(簡稱乙方(fang)):康 洪
甲乙(yi)雙方(fang)本著(zhu)平等互利、長期合作的(de)原則,經友好(hao)協商(shang),就乙(yi)方(fang)銷售玉米給甲方(fang)的(de)有關(guan)事宜達成一致,簽(qian)訂如下合同:
一、購銷糧食名(ming)稱:2013年甘肅臨河產玉米
三、質量標(biao)準(zhun):乙方(fang)從糧庫(ku)發(fa)出(chu)的玉米,且是(shi)2013年甘肅產(chan)國標(biao)二級以上玉米,水份(fen)≤14.0%,雜質≤1.0%,不完善粒≤6%,生霉粒≤1%,無(wu)活蟲,無(wu)摻假,過(guo)風(feng)過(guo)篩,色(se)澤,氣味正(zheng)常(chang)。
四(si)、包(bao)裝(zhuang)標準及作價辦法:散裝(zhuang)。
五、結(jie)算(suan)(suan)方式:到站(zhan)一車,結(jie)算(suan)(suan)一車。
六、合同有效(xiao)期限(xian):2014年6月10日前玉米全(quan)部抵達(da)甲(jia)方指定地點(dian),貨款兩清止。
七(qi)、違(wei)(wei)約責任(ren):乙方(fang)不能因玉(yu)米漲價為由解除合同,違(wei)(wei)約方(fang)裝承擔400000元的.違(wei)(wei)約金及違(wei)(wei)約責任(ren)。
八、玉(yu)米(mi)質量檢(jian)測(ce)以甲方(fang)(fang)為主,若有異議三日通(tong)知對方(fang)(fang),甲方(fang)(fang)拆樣后并保留(liu)小(xiao)樣,檢(jian)驗結果出來(lai)后,若玉(yu)米(mi)水份>14%,超一扣二,水份>14.5%,乙方(fang)(fang)來(lai)人協商(shang)處(chu)理,生(sheng)霉粒(li)>1%,降等處(chu)理,生(sheng)霉粒(li)>2%乙方(fang)(fang)自行處(chu)理。
九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(fa)生(sheng)的(de)爭議,由雙(shuang)方當事人(ren)協商解(jie)決,協商不成的(de),提交(jiao)履約地仲(zhong)裁(cai)委(wei)員會仲(zhong)裁(cai)或依(yi)法向履約地人(ren)民法院(yuan)起(qi)訴。
十、本(ben)合同(tong)一(yi)式兩份,甲乙雙(shuang)方各持一(yi)份,雙(shuang)方簽(qian)字(蓋章(zhang))有(you)效(xiao)。
甲方(簽章(zhang)): 乙方(簽章(zhang)):
年(nian) 月 日
篇九:玉米購銷合同書
甲方:
乙方:
有玉米300萬(wan)斤(jin),賣給(gei),經甲乙雙方友好協(xie)商達成如下購銷協(xie)議:
一、產品價格
玉米每斤1.12元(yuan),總計大寫:叁佰叁拾陸萬元(yuan)整(zheng)。(¥3360000)。
二、甲(jia)方(fang)必須保證玉米質量,臭籽(zi)、霉變(bian)不超百(bai)分之三。 按標包發(fa)貨。甲(jia)方(fang)按乙(yi)方(fang)要(yao)求發(fa)到(dao)指定(ding)地點(dian),運輸費由(you)乙(yi)方(fang)承擔。如不符規定(ding)乙(yi)方(fang)的損失由(you)甲(jia)方(fang)負責。
三、付款(kuan)方(fang)式:乙方(fang)于合同簽(qian)訂(ding)之日付與甲(jia)方(fang)定金叁拾萬元(yuan)整,下欠款(kuan)項甲(jia)方(fang)把貨物運(yun)到乙方(fang)指定的地點后(hou),經(jing)乙方(fang)驗收(shou)合格后(hou)一次性付清。
四、本合同一式兩份,未盡事宜(yi)雙方協商(shang)解(jie)決。不能解(jie)決時經法院仲裁(cai)解(jie)決。
五、本合同從雙方簽(qian)字之日起(qi)正式生效(xiao)。
甲方簽字:
乙方簽字:
二0一三年十二月(yue)十三日
篇十:玉米購銷合同
簽約時(shi)間:簽約地點 供方:
需方:安徽金寨仙芝(zhi)靈(ling)生物(wu)科技有(you)限公(gong)司
在平等互利(li)原(yuan)則基礎上,雙方(fang)友好(hao)協商,同(tong)意按(an)照適(shi)用《合同(tong)法》簽訂并(bing)執行本合同(tong)。
1. 產品名稱、數量、金額(e):
2. 質(zhi)量標(biao)準及交貨檢驗:質(zhi)量符合靈芝(zhi)種植所需的玉(yu)米標(biao)準。容重≥680g∕1,水分≤15%,雜(za)質(zhi)≤1%,不完善粒≤8%,無發熱、蟲蛀現(xian)象,色(se)澤(ze)氣味(wei)正(zheng)常。
3. 交貨地點:需方指(zhi)定(ding)地點。
4. 交貨時間(jian)(jian): 年(nian) 月 日,如遇(yu)不可抗拒力時間(jian)(jian)順延。
5. 計重(zhong)、包裝(zhuang)(zhuang):以雙方(fang)實際(ji)交貨數(shu)量為(wei)合(he)同結算數(shu)量,散裝(zhuang)(zhuang)。
6. 付款(kuan)及期限:雙方根據合同執行進(jin)度在合同生效之日(ri)起7個工作日(ri)內貨款(kuan)。
7. 合同有效期:至貨款兩清為止。
8. 合(he)(he)同(tong)責任:按《中華人(ren)民共和(he)國合(he)(he)同(tong)法》辦理。本合(he)(he)同(tong)執(zhi)行(xing)過程中適(shi)用不可(ke)抗拒力(li)以及有關法律規定的免責條款;執(zhi)行(xing)本合(he)(he)同(tong)發生爭(zheng)議,由當事(shi)人(ren)雙方協(xie)商解決。如協(xie)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(ren)民法院(yuan)訴訟。
9. 本合同一式兩份,雙方(fang)簽(qian)字蓋章生效(xiao);未盡事宜,雙方(fang)協商解決。傳真件(jian)有效(xiao)。
供方 需方:
單位名稱(cheng):(章(zhang)) 單位名稱(cheng):(章(zhang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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