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幸福主張
幸(xing)福,是在(zai)一定(ding)溫飽和安(an)全條件基礎上,在(zai)社會生(sheng)態(tai)環(huan)境下(xia),擁有能產生(sheng)幸(xing)福感的要素、機制、動力的生(sheng)活和生(sheng)活狀態(tai);
幸福(fu)定(ding)義為在(zai)生(sheng)存基礎上存在(zai),在(zai)良好社會生(sheng)態環境下(xia)發(fa)展,在(zai)各(ge)幸福(fu)體內實現的相互(hu)滿足和(he)相互(hu)認(ren)同(同等的尊重信任)的生(sheng)活(huo)。
人(ren)總是在接近幸(xing)(xing)福(fu)(fu)時倍感幸(xing)(xing)福(fu)(fu),在幸(xing)(xing)福(fu)(fu)進(jin)行時卻(que)患得(de)患失。
幸福是一種(zhong)主觀感受(shou),但是又(you)與客觀因素密切相關,它(ta)的發展變化表(biao)現為個(ge)體(ti)的特殊性,但它(ta)又(you)在社會成長中遵循(xun)著普遍的客觀規(gui)律,它(ta)既受(shou)內部(bu)因素影響,又(you)受(shou)外部(bu)因素制約,涉及自然(ran)、社會、心理(li)等(deng)方(fang)方(fang)面(mian)面(mian)。
幸(xing)福(fu)感(gan)(gan)(I)=R*滿足感(gan)(gan)(R:幸(xing)福(fu)商),幸(xing)福(fu)(S)=幸(xing)福(fu)感(gan)(gan)(I)*時間(jian)(T)。
……
我們深知"所(suo)謂(wei)人生的(de)意義(yi),全憑我們對于(yu)人生的(de)了(le)解",而(er)不是(shi)(shi)每天醒來就要(yao)奔跑的(de)獅子、也不是(shi)(shi)每天醒來就是(shi)(shi)奔命的(de)羚羊。
其(qi)實(shi)生(sheng)活中的(de)幸福(fu)很簡單,不是金錢,不是權力。而是小小的(de)一些小事,家人能在一起吃飯是幸福(fu),擁有一個(ge)完整的(de)家就是幸福(fu)。每(mei)個(ge)人身邊都(dou)有幸福(fu),只是還沒有去發現。
幸福有時候只是(shi)那(nei)一瞬間(jian)的感動,會讓一個人一直癡迷(mi)于此(ci),幸福就(jiu)是(shi)滿足(zu),幸福就(jiu)是(shi)知足(zu)!一個人只有主(zhu)動去找(zhao)尋(xun)幸福,才會得到(dao)它。
中西哲學家對(dui)"幸福(fu)說"有不同的(de)意見,有的(de)主張"精神的(de)快樂為(wei)幸福(fu)";有的(de)主張"個人的(de)快樂為(wei)幸福(fu)";有的(de)主張"全體的(de)快樂為(wei)幸福(fu)"。